在使用【友盟+】广效监测U-ADplus软件服务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友盟责任的条款、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友盟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我们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们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我们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友盟+】广效监测(U-ADplus)软件服务协议

(适用于移动应用推广监测)

更新日期:2017年9 12

本协议由您与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友盟”或“我们”)签署。一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使用了【友盟+】广效监测(英文名为“U-ADplus”软件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的使用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友盟+】广效监测分为两类监测场景,一类面向淘宝平台的卖家,一类面向友盟+平台的移动开发者。淘宝平台卖家使用的【友盟+】广效监测产品特指“广效宝”,友盟+平台的移动开发者使用的【友盟+】广效监测产品特指“App Track”。除非有特殊说明,否则本协议中提及的“【友盟+】广效监测”或“U-ADplus”均特指“App Track”。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友盟就U-ADplus软件服务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服务说明,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友盟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并只需公示于网站,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在友盟修改协议、规则条款后,您继续使用U-ADplus软件服务将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本协议中,使用U-ADplus软件服务的用户可简称为“用户”或“您”。

  1. 第一条、定义 

    1. 1.1、U-ADplus:是指由友盟拥有知识产权并提供服务的计算机软件。详见产品页U-ADplus的介绍及功能说明(其URL为https://adplus.umeng.com,或依友盟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U-ADplus现有功能随时可能因版本不同或友盟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友盟也有权随时调整软件的名称、功能、数据内容等 

  1. 第二条、使用方式 

  1. 2. 

    1. 2.1、除非友盟特别书面同意,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2.1.1、  注册友盟+平台账号(以下简称“友盟+】账号”),且其账号处于正常状态;

2.1.2、  通过友盟+】账号创建应用软件(以下简称“APP”),APP内应当集成友盟+】统计SDK;

2.1.3    通过第三方推广渠道为APP进行营销推广;

2.1.4    如友盟对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的部分功能模块或其他版本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符合相应要求后方可使用该等功能模块或版本。

    1. 2.2、友盟仅根据用户的登录方式(即“用户登录名+密码”)来确认使用U-ADplus服务的用户身份。开通U-ADplus服务的账户仅限于用户自身使用,用户不得将该账户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泄露、披露等。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名、密码,并对其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如用户登录名、密码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用户应立即通知友盟。用户在此同意并确认,友盟对因上述情形产生的用户账户遗失、数据泄露或其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2. 2.3、使用限制: 

2.3.1、  U-ADplus服务期内,如用户开通U-ADplus使用权限的账户被友盟+平台限制网站登录的,U-ADplus的使用也将被限制使用,且U-ADplus的服务期并不因限制使用而中断或中止;限制网站登录被解除的,用户可继续使用U-ADplus至服务期届满;

2.3.2、  U-ADplus服务期内,如用户开通U-ADplus使用权限的账户被友盟+平台关闭或收回的,U-ADplus的使用也将随之被终止。

上述情形导致U-ADplus使用的暂停或终止的,用户同意友盟不退还已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且无需承担用户因暂停或终止U-ADplus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1. 2.4、服务依赖关系的说明:由友盟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应用于U-ADplus的其他服务的获得及正常使用依赖于U-ADplus软件服务的获得,如果用户丧失了U-ADplus软件服务(无论原因),则自动丧失应用于U-ADplus的其他服务。友盟在此郑重提醒用户,为了确保您订购的与U-ADplus相关的其他服务能够正常获得且能够正常使用,请务必保证您已经获得U-ADplus软件服务且处于有效期内。 

  1. 第三条、软件服务费 

  1. 3. 

    1. 3.1、软件服务费以U-ADplus订购页面所载费用说明为准。 

    2. 3.2、根据费用说明或页面所载的其他公告规定免费使用的用户,可继续免费使用U-ADplus服务,但免费使用不应视为友盟放弃收费的权利。友盟保留随时通知用户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3. 3.3、友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单方调整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并公示于网站,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但调整日前已经订购U-ADplus并已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用户不受影响。 

    4. 3.4、用户订购U-ADplus后未实际使用,非因友盟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退款事由的情况下,用户以预付款方式支付的订购费用均不作退返。 

  1. 第四条、用户权利义务 

  1. 4. 

    1. 4.1、用户应当依照规范进行操作,因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或U-ADplus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后果需由用户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 

    2. 4.2、用户如需监测第三方的推广链接或监测的数据内容包含第三方相关数据的,那么: 

4.2.1、  用户应自行确保已征得第三方的事先同意后,方可进行监测;

4.2.2、  用户如要使用此类数据,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事先与第三方协商达成一致;

(2)不得将此类数据进行聚合(例如聚合多个第三方的推广数据进行分析、使用等),或依据此类数据反推友盟和/或友盟关联公司的大盘数据、业务量规模等。

    1. 4.3、用户应按时足额向友盟支付软件服务费,否则友盟保留随时终止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的权利,并对因终止协议而可能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2. 4.4、用户保证其为APP的所有权人或合法经营人,其使用U-ADplus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约定。 

    3. 4.5、用户保证其与第三方推广渠道之间的任何纠纷、争议,均由用户与第三方推广渠道解决,与友盟无关。 

    4. 4.6、用户保证其使用U-ADplus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友盟禁止用户进行的一些有害活动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1. 2. 

  2. 3. 

  3. 4. 

    1. 4.3. 

    2. 4.4. 

    3. 4.5. 

      1. 4.5.1、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友盟授予的使用权限; 

      2. 4.5.2、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友盟的产品和/或服务,禁止复制和模仿友盟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3. 4.5.3、禁止未经友盟许可基于U-ADplus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和/或服务; 

      4. 4.5.4、禁止未经友盟许可将通过U-ADplus获得的各项数据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 4.5.5、禁止采取任何措施或手段以规避友盟就U-ADplus设置的安全措施或安全策略; 

      6. 4.5.6、用户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使用U-ADplus服务,禁止发送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信息,禁止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7. 4.5.7、禁止利用U-ADplus服务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或从事欺诈、盗用他人账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8. 4.5.8、禁止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U-ADplus服务。 

    1. 4.7、用户进一步同意不对U-ADplus和/或U-ADplus任何部分(软件、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U-ADplus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友盟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2. 4.8、用户通过U-ADplus服务收集、上传相关数据时,用户保证数据来源合法,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等),用户不得利用或试图利用U-ADplus服务提供的数据内容追踪、收集或拼装个人身份信息。为进一步保证本条内容,如友盟要求,用户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等。用户知悉并确认:友盟对其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的查阅仅为形式查核;即使友盟进行过查阅,不代表友盟有义务或有能力确认用户对数据的合法披露或使用。因用户的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等问题以及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发生的纠纷等,均应由用户独立解决并承担责任,友盟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有第三方因此起诉友盟或向友盟投诉要求处理的,用户应代友盟进行妥善处理或按友盟的要求执行,因此造成友盟损失的,用户并予以全额赔偿。 

    3. 4.9、使用U-ADplus可获取订购用户APP相关推广数据,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他人的账户订购,否则造成他人推广数据泄漏及造成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4. 4.10、用户同意友盟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接受的、接触的以及通过您的APP监测所得的相关数据内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保存在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服务器中;而且无论基于何种理由,您都不得要求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删除或销毁相关数据内容。 

    5. 4.11、友盟提请您注意:在使用U-ADplus服务之前,您应充分了解、掌握U-ADplus服务的各项功能,审慎阅读U-ADplus服务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服务有效期,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进行使用。用户承诺通过U-ADplus服务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的行为,导致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用户需全额赔偿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 第五条、友盟的权利义务 

  1. 5. 

    1. 5.1、友盟有权在其服务器上复制并保存用户的信息,并有权为了用户的利益与其联络。 

    2. 5.2、友盟没有义务对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友盟保留权利在任何时候、无需给予通知并可以凭借任何理由终止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 

    3. 5.3、友盟将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但用户了解并同意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友盟无法杜绝全部的非安全因素,但友盟会及时更新安全体系,妥善维护网络及相关数据。 

  1. 第六条、知识产权 

  1. 6. 

    1. 6.1、U-ADplus(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片、图表、文档、文字、界面设计等)以及U-ADplus相关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均属于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包括与U-ADplus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等。其他本协议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友盟保留。 

    2. 6.2、用户授权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对用户在使用U-ADplus服务过程中收集、存储的数据享有非专有的、全球范围的、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可进一步许可和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基于行业及宏观用途对其收集及上传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且有权将前述数据分析结果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提供给第三方或者再利用等)。 

    3. 6.3、用户授予友盟在全球范围内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以推广相关产品、服务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友盟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用户及其APP相关的商标、字号、名称、logo、图形等知识产权,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 

  1.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7. 

    1. 7.1、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用户承诺、保证条款的任一内容,友盟均有权就其情节,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7.1.1、   限制、中止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

7.1.2、   终止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7.1.3、   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7.1.4、   其他友盟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1. 7.2、您理解并同意友盟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对您使用U-ADplus服务是否存在违约进行审查,您不可撤销地认可友盟的违约审查结果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通过技术方式收集的电子证据等);友盟将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协议、规则予以处理或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友盟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7.3、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友盟和/或其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 第八条、免责及有限责任 

  1. 8. 

    1. 8.1、友盟以“现状”、“有缺陷”和“当前功能”的状态提供U-ADplus服务。友盟不保证U-ADplus服务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其会纠正U-ADplus服务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证U-ADplus服务能满足用户的所有要求。友盟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U-ADplus服务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友盟在此明确声明对U-ADplus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或满足用户的需求、使用效果。友盟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友盟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8.1.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1. 9. 

    1. 9.1. 

8.1.2、 可能存在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停机维护;

8.1.3、 用户操作不当;

8.1.4、 使用或未能使用软件;

8.1.5、 其他非友盟过错、友盟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 8.2、通过U-ADplus服务查询、查看的各项数据仅为通过计算机对相关监测信息的客观统计数据,友盟不保证U-ADplus中数据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真实性,友盟不对用户基于数据查询、查看做出的任何行为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2. 8.3、在任何情况下,友盟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用户使用U-ADplus而导致的数据的丢失、泄露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非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友盟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3. 8.4、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悖的约定,但友盟对用户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种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该用户在对应的订购期间内已支付给友盟的软件服务费(如有)。 

  1. 第九条、协议终止及转让 

  1. 9. 

    1. 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友盟有权在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9. 

      1. 9.1.1、软件服务期限届满后用户未继续购买的; 

      2. 9.1.2、用户违反本协议有关保证、同意、承诺条款的约定; 

      3. 9.1.3、用户违反友盟网站和/或其关联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上述任一网站终止提供服务的; 

      4. 9.1.4、其他友盟依单方判断认为应该立即终止用户使用U-ADplus服务的情形。 

    1. 9.2、出现业务重大调整或其他友盟认为必要的事项,友盟有权在提前15天通知用户的前提下,终止提供U-ADplus软件服务、终止本协议。 

    2. 9.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能当然的被认为免除用户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  

    3. 9.4、用户同意,除非取得友盟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友盟有权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公司,届时友盟将通过页面公告等方式向用户发出转让通知。 

    4. 9.5、根据U-ADplus订购页面所载费用说明或页面其他公告应付费订购或需要升级到VIP客户才可使用特定高级功能的用户,应与友盟签署线下付费服务协议,如用户未签署付费服务协议的,友盟有权暂停对用户提供U-ADplus服务。 

  1.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 1. 

  1. 10. 

    1. 10.1、友盟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页面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2. 10.2、用户对于友盟的通知应当通过友盟在网站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送达。 

  1.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11. 

    1. 11.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 11.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遇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3. 11.3、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